《北海市2021年進一步降低港口中介服務收費獎補辦法》政策解釋
一、文件起草依據
自《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進一步降低廣西北部灣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專項行動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30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市積極開展降低北海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工作。但由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2021年海運價格飛漲,北海港口中介服務企業薄利生存,我市推動降費工作遲緩。
為深入貫徹落實桂政辦發〔2020〕30號文件精神,鼓勵北海港口中介服務企業參與降費工作,經參考欽州市、防城港市開展降低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工作經驗,并結合北海至香港航線普貨運輸情況,推動北海貨走北海港,我市研究制定《北海市2021年進一步降低港口中介服務收費獎補辦法》。
二、目標要求
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進一步降低廣西北部灣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專項行動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30號)文件中既定22項降費目標,提升北海港營商環境,推動貨源在北海港集聚。
三、主要內容
(一)獎補對象:在北海市內注冊、為北海至香港駁船運輸的貨物開展報關報檢、船代、貨代等港口中介服務的企業,或者在北海市納稅并為北海至香港駁船運輸的貨物正常開展報關報檢、船代、貨代等港口中介服務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
(二)獎補兌現措施:通過協議約定,補貼、獎勵兩種方式進行。一是補貼方式采用差額補貼的方法,按照北海港口中介服務企業為北海至香港駁船運輸普貨實際開展的業務量,非船務公司收取部分:以2021年前三季度收費單項平均值和達到降費指導目標公示價格間的營業收入差額進行補貼;船務公司收取部分:按實際收費額和達到降費指導目標公示價格間的營業收入差額進行補貼。以上補貼差額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核算金額為準。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收費單項平均值由北海市推動降低北海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工作專班審核后實施。二是獎勵方式,每月為北海至香港駁船運輸的貨物集裝箱實際開展的代理業務量大于或等于100標箱的企業,每超出1標箱追加獎勵100元。
(四)獎補范圍: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北海至香港航線運輸發生的港口中介服務業務。
(五)獎補資金來源:主要來源于自治區獎勵資金。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推動進一步降低廣西北部灣港口中介服務收費專項行動工作財政激勵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若完成自治區既定22項降費目標,則將獲得自治區獎勵資金500萬元。若自治區獎勵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由市政府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兌現,自治區獎勵資金到位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