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六十條關于“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的工作機構的設置,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以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批準的《北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北海市委的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北海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調整政協第十屆北海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設置:將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系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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